如果收到彈票,點先告得入詐騙?

· Debt Hunter,收數公司,收數,收數資訊

「彈票」(Bounced Cheque),或者叫「空頭支票」(Dishonoured Cheque),相信唔少師兄都遇過

一般人回應「彈票」嘅做法,大多數只會要求佢再入過,或者叫佢用其他方法找數,如果佢再「彈票」或逃避找數,唔少人都會去警署報案,期望警方會開File跟進,但最後警方一般嘅回覆係,佢公司未執就唔算行騙,所以警方唔會受理

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18B(1)(b)條 ——即「以欺騙手法逃避法律責任」(Evasion of Liability By Deception),當中包括不誠實誘使任何償權人等待付款或放棄其款,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10年,明明有一條咁嘅法例,點解警方唔會受理呢?

 

broken image

 

警方會調查對方係咪有觸犯欺詐罪行(Fraud)嘅表面證據,然後再決定點處理:例如發票人係咪早已知道自己個支票戶口註銷咗,但依然簽票,欺詐行為咁明顯先會開File;相反如果發票人純粹支票戶口唔夠錢導致「彈票」,發票人可以用千萬種理由去解畫(周轉困難等等),冇足夠證據證明係欺詐行為係唔會開File

有啲師兄可能會問,明明佢「彈票」之後刻意唔聽電話唔覆訊息喎,咁仲唔夠證據證明係欺詐?Sorry,唔聽電話都可以用千萬種理由,法例上冇規定一定要聽你電話,封鎖你定唔再用個號碼亦都係佢嘅自由

既然執法人員幫唔到手,咁可以點處理?雖然冇足夠證據令警方開File,但欠債屬於民事,一樣可以循民事途徑去索償,而最簡單、最直接見效嘅方法,就係委託合法嘅壞賬管理公司,俗稱「收數公司」去處理,即係我哋

我公司一條龍服務:私家偵探 + 車隊式追數 + 專業調解對數,先服務後收費,確保你收返血汗錢先,如果收唔到條數嘅話,我公司白做幫你齋出氣都冇問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