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話,金錢糾紛,報警都冇用;亦有人話其實會犯欺詐罪,法庭見!講到收數,合法途徑有啲咩?小額錢債又有冇用?定係要搵收數公司呢?無論你係公司定個人,Debt Hunter 整合咗啲法律知識,希望可以解答大家嘅疑問。
欠債唔還係咪犯法?報警有冇用?
單純走數其實係冇犯法,唔屬於刑事罪行。所以就算報警,警察亦都唔會受理,更加唔會幫你收數,但債主可以循民事途徑,或直接搵收數公司追數。
如果欠款金額係HK$75,000或以下,可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對方追討,雙方亦都唔需要請律師,唔會有律師費問題。隨住金額上升,負責法院嘅級數都會上升,到時就會有唔同嘅法律費用。
因為訴訟雙方必須要親自出庭指證同抗辯,原告(債主)就要負起舉證嘅責任,需預備對方欠錢嘅證據,如發票、合約、借據等,如果只有對話訊息又冇頭冇尾,好難證明有人走你數。所以,一般朋友之間嘅借貸,要舉證其實都有一定難度。
小額錢債時效:收數/追數只有6年大限
如果雙方有發票、合約、借據等文件,唔找數就係違約,根據香港法律第347章《時效條例》,違約當日起就有「訴訟因由」 (Cause of action),而「訴訟因由」一旦過咗6年,原告人就冇辦法提告。
欠債HK$75,000或以下:下載小額錢債表格
你只需要喺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長沙灣通州街501號號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嘅小額錢債審裁處,填寫表格1同表格2,提交申索書時按申索額只需要交HK$20 - HK$120就可以。然後你會收到法庭嘅出席聆訊通知書,只需要依照日期準時出席聆訊就可以。
- 申索額 HK$5,000或以下:HK$20
- 申索額 HK$5,001 - HK$25,000:HK$40
- 申索額 HK$25,001 - HK$50,000:HK$70
- 申索額 HK$50,001 - HK$75,000:HK$120
如果欠債HK$75,000 - HK$100萬就要到區域法院,而欠債HK$100萬以上就要到高等法院。
入稟狀送到欠債人地址後,視乎欠債人嘅舉動同案情嘅爭議性,可能可以申請簡易判決 (Summary Judgment)。當債主拎得勝訴令後,欠債人如果依然唔願意找數,呢個時候作為債主作為原訴人可以採取後續嘅法律行動,例如將欠債人嘅資產出售用作找數。如果唔知道欠債人有啲咩資產,可先作出口頭盤問 (Oral Examination) 將欠債人傳召上法庭,對手頭上嘅資產作宣誓。
小額錢債勝訴後可作出嘅部份法律行動
- 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(Writ of Fieri Facias):委任執達吏 (Bailiff) 去收返啲物件或動產,然後賣咗佢嚟還債,呢個通常喺欠債人有個人資產嗰陣用
- 第三者債務人嘅法律程序 (Garnishee procedure):如果欠債人喺銀行有存款,第三者債務人嘅法律程序可以直接拎欠債人嘅銀行存款向債主還錢
- 押記令 (Charging order)、賣樓令 (Order for sale):欠債人有土地或物業,當債主攞到押記令後,欠債人嘅物業會變成有利於債權人一方嘅衡平法押記,跟住就會申請將啲物業賣咗嚟還債
- 禁止令 (Prohibition order):法庭頒令禁止欠債人離開香港
- 停止令 (Stop notice) 及限制令 (Restraining order):防止欠債人將用嚟還錢嘅資產轉讓,或做證券交易。有啲情況下,債主可以申請強制令 (Injunction),防止欠債人將資產調離香港,或用其他方法處理資產,嚟逃避債務
- 破產或清盤令 (Bankruptcy or Winding up):將欠債人資產變賣套現,攞返嚟嘅錢會分俾各個債主,嚟還清全部或部分債務。喺破產令生效期間,破產人嘅部分收入都會用嚟還債
以上嘅執行成本基本上會超過條數本身嘅金額,執行之後亦唔代表會收得返啲錢,所以當債主拎得勝訴令後,欠債人如果依然唔願意找數,大部份都會放棄繼續追討,或搵收數公司幫手。
係咪一定要拎到勝訴令,收數公司先可以行動?
唔一定。無論自己定搵收數公司追數,呢個行為本身就唔洗拎法庭判令。需要注意嘅係,收數公司嘅行為必須合法,唔可以有恐嚇、勒索、傷人、刑事毀壞等行為。
上門收數合唔合法?
合法。一般收數公司上門收數都會拎住張欠單或法庭判令,去欠債人公司或屋企收數,就算欠債人報警,警察都只會到場了解一下情況,留低報案編號,然後就走,只要冇觸犯刑事,警察係唔會干涉金錢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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